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推荐评选2017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作者:盐工院工会  来源: 工会 日期:2017/03/15 15:10:21 人气:793 加入收藏 标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振士气、鼓足干劲,组织广大职工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建功立业,结合省总要求,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省、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省、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 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省、市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在盐城积极投资兴业或工作,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申报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人选须经本地区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审查同意。

2017年拟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5个、省五一劳动奖章11个、省工人先锋号24个、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2个;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市五一劳动奖章100个、市工人先锋号100个。表彰名额分配主要以各地工会会员数、基层工会数为依据,适当兼顾地区、产业及部门间平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工发〔2010〕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市、县(市、区)级或部门(单位)表彰的荣誉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和市三级公示。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3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非公企业比例不低于35%。工人先锋号中先进班组不低于75%。市五一劳动奖评比原则上参照省五一劳动奖评比结构比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作了适当的调整。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表中确定的人员结构、类别、单位性质进行推荐。

(三)申报省、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其工会组织必须获得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上报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科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各有关基层工会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附250-300字的事迹简介,并分别在其中确定1-2个重点宣传对象,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统一上报。

四、上报材料时间

省五一劳动奖评选推荐材料3月16日、市五一劳动奖评选推荐材料3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子邮箱:yclmb@163.com。(相关表格在盐城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文网址:/_s30/2017/0315/c657a6610/page.psp
上一篇:下一篇: